海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未分类 · 第八章 选举程序 第四十一条 海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未分类 第八章 选举程序 第四十一条 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各选区应当根据选民居住、生产和工作情况,设立若干投票站,或者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农村每一个村民小组(自然村)至少应当设立一个投票站,方便选民投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