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反走私暂行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预 防 第七条 海南省反走私暂行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预 防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反走私省际交流合作和跨境交流合作机制,实现区域间反走私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