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反走私暂行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预 防 第十条 海南省反走私暂行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预 防 第十条 县级以上反走私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建立反走私综合治理预警监测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收集、汇总、分析涉嫌走私案件信息和数据,促进资源共享、协作联动和监管互认。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