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条

海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古树名木的管护。捐资、认养古树名木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在古树名木保护牌中享有一定期限的署名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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