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工作规定 未分类 第一条 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工作规定 未分类 第一条 为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权利,保护来信来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活动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