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工作规定
未分类

第三条

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工作规定 未分类 第三条 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必须严格按照法律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妥善解决人民群众提出的问题。对重要的来信来访,常委会领导人应当亲自过问,及时指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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