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备案

第七条

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备案 第七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密切与市、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联系,对市、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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