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
未分类 · 第一节 审查程序

第十六条

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审查程序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规范性文件采取依职权主动审查、依申请审查、专项审查等方式进行审查。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