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三条 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工作机制,配备专业人员,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能力。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