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