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海南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察机关等部门举报。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