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海南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机构设置和编制分配、核定等情况,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通过有效形式向有关单位或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