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海南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向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下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向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告机构编制管理情况,依法准确提供机构编制年度统计数据。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海南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