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防教育条例 未分类 第二条 海南省国防教育条例 未分类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驻琼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社会团体、群众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学校、城乡基层自治组织以及公民应当遵守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