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防教育条例 未分类 第三条 海南省国防教育条例 未分类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国防教育,是指对公民进行以爱国主义为核心内容的国防观念和国防知识的教育,启发公民自觉依法履行保卫祖国和其他国防义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