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防教育条例 未分类 第五条 海南省国防教育条例 未分类 第五条 国防教育是国民教育的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其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