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防教育条例 未分类 第四条 海南省国防教育条例 未分类 第四条 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接受国防教育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