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土地权属确定与争议处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 第三十六条 海南省土地权属确定与争议处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其所属的一个部门(以下简称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构)具体承办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