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土地权属确定与争议处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土地权属

第二十三条

海南省土地权属确定与争议处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土地权属 第二十三条 非农业户口居民原有或者合法继承的农村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以依法确定其房屋宅基地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不再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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