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土地权属确定与争议处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土地权属的确定 第二十五条 海南省土地权属确定与争议处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土地权属的确定 第二十五条 归侨、华侨要求在土地改革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给其使用的农村祖屋宅基地或者庭院地建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农村建房用地标准确定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已被占用,无法退回,归侨、华侨申请另外安排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优先予以安排。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