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供水设施建设 第九条 海南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供水设施建设 第九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通过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改造供水设施等措施,有序推动高品质饮用水设施建设。 鼓励新建居民住宅预留高品质饮用水输送和处理设施空间。具备条件的重点园区、学校、景区、宾馆等加快建设高品质饮用水设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