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五十一条

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五十一条 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奖励、补助等措施,鼓励在农村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沼气池等,进行卫生厕所、厨房和畜禽圈舍改造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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