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地方性法规 共 6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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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城市容貌管理 第十条 城市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外立面设置、安装门窗、空调外机,遮阳篷以及其他改变外立面... 第十一条 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城市容貌管理 第十一条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前,应当选用透景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草坪等作为分界。对既... 第二条 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镇、乡和村庄。 各农场、林场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十二条 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城市容貌管理 第十二条 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的交通、通讯、邮政、电力、互联网、有线电视、市政公用、环境... 第三条 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全面负责。 省人民... 第十三条 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城市容貌管理 第十三条 城市主要道路和公共场所上空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新建架空管线设施。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第四条 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与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事业统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农村与城市容... 第十四条 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城市容貌管理 第十四条 在城市设置户外广告以及非广告的霓虹灯、标语、招牌、标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画廊、充气装... 第五条 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新闻媒体和商业场所、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加... 第十五条 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城市容貌管理 第十五条 地名牌、指路牌、门牌及交通标志牌等公共信息标志的规格、色彩、形式、图案应当按照有关技术... 第六条 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城市容貌管理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十六条 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城市容貌管理 第十六条 市、县(区)、自治县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 第七条 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城市容貌管理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编制重要地段景观、照明、户外设置物、停车场、集贸市场等专... 第十七条 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城市容貌管理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杆、树木上晾晒、吊挂物品... 第八条 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城市容貌管理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适应国际旅游岛建设和发展的城乡容貌标准,并公布实施。 市、县(... 第十八条 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城市容貌管理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因建... 第九条 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城市容貌管理 第九条 城市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广告标志等公共设施应当符合相关规划和城乡容貌标... 第十九条 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城市容貌管理 第十九条 市、县(区)、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统一规划,合理设置临时排档、临时市场作为便民... 第二十条 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城市容貌管理 第二十条 车辆(含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下同)应当在公共停车场所,以及在道路、居民小区、商场等划... 第二十一条 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城市容貌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严格控制利用道路设置停车泊位并收取费用。 城市街道两侧经营场所应当利用自有场所合理设... 第二十二条 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城市容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及时修复路面出现的破... 第二十三条 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城市容貌管理 第二十三条 在城市道路上设置井盖、沟盖、雨箅等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保持其... 第二十四条 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城市容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在城市道路上行使的机动车应当保持车容整洁。 运输砂石、泥土、水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 第二十五条 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城市容貌管理 第二十五条 国道、省道、县道以及铁路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对沿线路面、排水沟和绿化带进行日常维护、垃... 第二十六条 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城市容貌管理 第二十六条 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在批准的用地范围内作业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依照规定设置遮挡围栏、... 第二十七条 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七条 海岸、河道、湖泊、沟渠、水库等的管理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依照下列规定管理水域及沿... 第二十八条 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八条 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相关规划和标准,确定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生... 第二十九条 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九条 新区开发、旧城区改建、住宅区建设以及其他大型公用建筑建设时,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 第三十条 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条 下列公共场所附近应当设置公共厕所,并设立明显的标志或者指示牌: (一)广场和主要街... 第三十一条 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一条 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码头、各类船舶、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应当配置与垃圾、粪便... 第三十二条 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二条 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做好环境卫生设施的维修和保养,保持其整洁、完好。 ... 第三十三条 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三条 居民应当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禁止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吐槟榔渣汁、吐口香糖、... 第三十四条 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四条 集贸市场的管理单位应当保持场内和周围环境整洁,并按照垃圾日产生量设置垃圾收集容器... 第三十五条 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五条 在城市道路管理范围内维修、清疏排水管道、沟渠,栽培、修剪树木花卉,或者维修、更换... 第三十六条 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六条 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的,应当具备符合规范要求的经营场所和污水、污泥、废油处... 第三十七条 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七条 从事废旧物品收购的经营者应当对收购的废旧物品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不得污染周围环... 第三十八条 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八条 禁止在城市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 第三十九条 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产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促进生活垃圾减量,限制包... 第四十条 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教育,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 第四十一条 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清运、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不得随意丢弃、倾倒。... 第四十二条 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十二条 从事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服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取得服务许可... 第四十三条 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十三条 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大型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应当远离居民集中的生活区、水源保... 第四十四条 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十四条 对餐饮经营产生的餐厨垃圾实行统一收运、集中处理。 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经营者... 第四十五条 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十五条 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弃物、病死畜禽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弃... 第四十六条 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生态文明村镇建设,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以工代赈和村民自治... 第四十七条 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十七条 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需要,规划建设独具特色的... 第四十八条 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十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对建筑物进行改建、扩... 第四十九条 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十九条 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集贸市场建设和管理,引导经营者进入农村集... 第五十条 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五十条 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加强村镇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 第五十一条 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五十一条 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奖励、补助等措施,鼓励在农村建设集中式污水处... 第五十二条 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五十二条 畜禽、水产等各类养殖场(厂)的污水排放和废弃物处理,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不得... 第五十三条 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五十三条 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依照下列规定实行责任区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 第五十四条 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五十四条 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由市、县(区)、自治县城乡容貌和环... 第五十五条 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 第五十六条 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 第五十七条 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执法队伍建设,规范管理,明确执... 第五十八条 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五十八条 阻碍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侮辱、殴打城乡容貌环... 第五十九条 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市、县(区)、自治县城乡容貌和环... 第六十条 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 第六十一条 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解释。 第六十二条 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