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九条

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产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促进生活垃圾减量,限制包装材料过度使用,减少包装性废物产生,作好包装物回收再利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利用淤泥、垃圾进行沼气开发、堆肥、焚烧发电等资源化利用的项目,应当给予扶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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