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七条

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七条 从事废旧物品收购的经营者应当对收购的废旧物品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不得污染周围环境。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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