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五条

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五条 在城市道路管理范围内维修、清疏排水管道、沟渠,栽培、修剪树木花卉,或者维修、更换路灯、电线杆及其他公共设施所产生的废弃物,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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