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四条

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四条 集贸市场的管理单位应当保持场内和周围环境整洁,并按照垃圾日产生量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对垃圾实行日产日清。 集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应当服从管理,保持摊位和经营场地的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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