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二条

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镇、乡和村庄。 各农场、林场依照本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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