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二条 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镇、乡和村庄。 各农场、林场依照本条例执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