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城市容貌管理 第八条 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城市容貌管理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适应国际旅游岛建设和发展的城乡容貌标准,并公布实施。 市、县(区)、自治县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严于国家和省的标准的城乡容貌标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