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一条 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一条 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码头、各类船舶、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应当配置与垃圾、粪便等产生量相适应的收集容器,并保持正常使用。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