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在项目施工现场设置工程公示牌的,由市、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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