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通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到现场核验基础轴线放线情况或者验线不合格擅自开挖基础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补办相关手续,并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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