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二十二条 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二十二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各类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在批准、审定前,批准、审定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