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五十一条 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五十一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载明应予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进行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前予以拆除,并清理场地。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