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