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从业人员在其所在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前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与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以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原合同制工人、临时工的视同缴费年限核定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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