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八条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八条 2008年1月1日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仍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核定的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 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