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统一管理,强制实施。 提倡和鼓励用人单位为其从业人员建立企业年金。具体办法按照国家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