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

第九条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 第九条 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退休人员、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不得重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重复参加的,不得重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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