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三条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三条 从业人员达到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退休条件、办理了退休手续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获得基本养老金、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等项待遇。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