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 第十八条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 第十八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