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大数据开发应用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海南省大数据开发应用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化项目和制作或者获取的各类信息资源及其次生信息资源,分别按照政务部门信息化项目和政务信息资源进行管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