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大数据开发应用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海南省大数据开发应用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省大数据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大数据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记录数据生产、交易、应用、管理、安全等方面的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