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大数据开发应用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海南省大数据开发应用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省大数据管理机构,作为实行企业化管理但不以营利为目的、履行相应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法定机构。 省大数据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大数据开发应用总体规划,统筹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管理运营政务数据资产,推进政务和社会大数据开发应用,具体实施大数据开发应用监督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