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大数据开发应用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大数据开发与共享 第十七条 海南省大数据开发应用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大数据开发与共享 第十七条 政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提供和使用共享数据,并确保其共享开放的政务信息资源准确、完整、可用、及时更新。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