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大数据开发应用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大数据开发与共享 第十三条 海南省大数据开发应用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大数据开发与共享 第十三条 省大数据管理机构应当统筹推动政务数据采集汇聚、登记管理、共享开放,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开发利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