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大数据开发应用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数据安全与保护

第四十六条

海南省大数据开发应用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数据安全与保护 第四十六条 政务部门和大数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数据安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防止数据丢失、毁损、泄露和篡改,确保数据安全。发生重大数据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告知可能受到影响的用户,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海南省大数据开发应用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