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 第五节 农林业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三十七条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五节 农林业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三十七条 矿产资源开采、加工企业应当实施分区作业,采用减尘工艺、技术和设备,采取洒水喷淋、运输道路硬化等抑尘措施,落实矿山生态恢复有关规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