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 第四节 扬尘污染防治 第三十六条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四节 扬尘污染防治 第三十六条 干散货码头、集装箱码头以及其他易产生粉尘的码头,应当实施分区作业,堆场采取封闭抑尘措施,具备条件的应当采取密闭运输、储存系统防治扬尘污染。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