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地方性法规 共 7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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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并保持大气污染防... 第十一条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规范开展自行监测。不具备监测能力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 第二条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单位基本信息、排污信息、防治大气污染设... 第三条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政府主导、公众参与、损害担... 第十三条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提供施工扬尘、堆场扬尘、运输车辆抛洒扬尘、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明显可... 第四条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明确相应... 第十四条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 第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气象主管机构等有关部门建立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和... 第五条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考核办法,对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县、自治县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 第十五条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 第十五条 本省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逐步减少煤炭消费总量,逐步淘汰现有燃煤机组。 省人民政府... 第六条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 第十六条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 第十六条 禁止进口、销售和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禁止进口、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石油焦;禁止燃... 第七条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营造保护大气环境的良好氛围。 机关、社会团... 第十七条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 第八条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对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国家... 第十八条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工业污染防治 第十八条 已实施集中供热的工(产)业园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分散供热锅炉,原有分散供热锅炉应当在市、县、... 第九条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的需设置大气特征污染物监测监控设施的工(产)业... 第十九条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工业污染防治 第十九条 本省建立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禁止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低端制造业发展。支持和鼓励排污... 第二十条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工业污染防治 第二十条 现有燃煤机组和燃煤锅炉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的要求,限期实行超... 第二十一条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工业污染防治 第二十一条 生产、进口、销售、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 第二十二条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工业污染防治 第二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使用行业污染防治先进技术。 下列产生含挥发性有... 第二十三条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工业污染防治 第二十三条 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台账,如实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 第二十四条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三节 机动车船等污染防治 第二十四条 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及其周边排放恶臭气体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市、县、... 第二十五条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三节 机动车船等污染防治 第二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三节 机动车船等污染防治 第二十六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高排放车辆通行的区域和时间... 第二十七条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三节 机动车船等污染防治 第二十七条 本省外转入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本省执行的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阶段排放限值... 第二十八条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三节 机动车船等污染防治 第二十八条 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工... 第二十九条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三节 机动车船等污染防治 第二十九条 禁止船舶在港区水域和内河水域焚烧船舶垃圾;机动船舶在港区水域内进行驱气、油漆等作业前应当... 第三十条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四节 扬尘污染防治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商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加强生产、销售成品油质量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四节 扬尘污染防治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职责: (一)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 第三十二条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四节 扬尘污染防治 第三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当根据监理合同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监理工作,对未按照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 第三十三条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四节 扬尘污染防治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承包合同制定具体的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落实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一)... 第三十四条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四节 扬尘污染防治 第三十四条 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 第三十五条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四节 扬尘污染防治 第三十五条 道路保洁应当采用低尘作业道路机械化清扫、洒水、喷雾等措施,并根据道路扬尘控制实际情况,合理安排... 第三十六条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四节 扬尘污染防治 第三十六条 干散货码头、集装箱码头以及其他易产生粉尘的码头,应当实施分区作业,堆场采取封闭抑尘措施,具备条... 第三十七条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五节 农林业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三十七条 矿产资源开采、加工企业应当实施分区作业,采用减尘工艺、技术和设备,采取洒水喷淋、运输道... 第三十八条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五节 农林业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三十八条 禁止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剧毒、高毒农药,但经省政府批准的特殊需要和限用的品种除... 第三十九条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五节 农林业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三十九条 槟榔加工应当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禁止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槟榔熏烤加工。槟榔加工行... 第四十条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五节 农林业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四十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主管部门在组织开展园林绿化时,应当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物种多... 第四十一条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五节 农林业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四十一条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未密闭或者未使用烟气处理装置加热沥青。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运... 第四十二条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五节 农林业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四十二条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 第四十三条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五节 农林业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四十三条 禁止在人口集中区域从事露天喷漆、喷砂、制作玻璃钢以及其他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 第四十四条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五节 农林业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四十四条 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标准或者要求设置异味... 第四十五条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五节 农林业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四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对秸秆、落叶等进行肥... 第四十六条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五节 农林业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四十六条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农林废弃物,以及非法焚烧电子废弃物、油毡、橡胶、... 第四十七条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https://baike.baidu.com/... 第四十八条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第四十九条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 第五十条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原材料、产品和... 第五十一条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单位燃用石油焦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 第五十二条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者要求的锅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 第五十三条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在期限内拆除分散供热锅炉且仍然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主管... 第五十四条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 第五十五条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本省销售列入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目录的产品,但未在包装或者说明... 第五十六条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高排放机动车在禁止通行的区域、时间行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 第五十七条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未履行相关申报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 第五十八条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船舶在港区水域和内河水域焚烧船舶垃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事管理... 第五十九条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履行相关职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责令... 第六十条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建设项目监理单位未按监理合同做好扬尘防治的监理工作的,或对发现的扬尘污染行... 第六十一条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 第六十二条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运输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 第六十三条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码头及其堆场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六十四条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矿产资源开采及加工企业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 第六十五条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槟榔熏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 第六十六条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未密闭或者未使用烟气处理装置加热沥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 第六十七条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 第六十八条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在人口集中区域从事露天喷漆、喷砂、制作玻璃钢以及其他散发有毒有害气体作业... 第六十九条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 第七十条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农林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 第七十一条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在政府禁止的区域或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 第七十二条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第七十三条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本条例未设定处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设有处罚... 第七十四条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七十四条 对大气污染防治,本条例未作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十五条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七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